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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办法 吉高学会[2016]4号

2016-09-14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会高教科研课题完成后,经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履行必要的结题验收手续。如期未能完成结项的课题,应递交延期结题申请(延期时间不多于半年)。

第二条 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结题验收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会议验收与通讯评议验收。会议验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联系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召开课题鉴定会。通讯评议验收由学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

第三条 通讯评议验收工作,每年分别在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各进行1次,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课题结项申请。会议验收不受时间限制。

第四条 结题材料主要由课题申请书(含学会印章)、课题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结题验收书、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000字)和研究成果6部分组成(一式两份,学会与高校各备案一份)。所有验收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与相应电子版(科研成果无需电子版)。特殊情况另行说明。

第五条 研究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课题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等产生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可以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第六条 课题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课题责任人是否按课题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研究成果”是否相符(成果数量与级别应不低于或不少于课题申请审批书所列内容,课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吉林省高教学会XX年度高教科研课题”字样)。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第七条 学会课题评定注重成果质量与实际价值。课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鉴定为优秀与合格的课题由学会颁发结题证书;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准予半年的延期申请,按相关意见进行成果补充与论证修改,达到结题标准者准予结项,仍未达标者做撤项处理。

第八条 每年度的结题验收情况学会将在网站予以公布。课题结项后,学校与课题负责人要做好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储存及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吉林省高教学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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