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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教研课题结题成果基本要求

2017-01-16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期刊名录见附件三);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

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摘自《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

3.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规划课题须提供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重点课题须提供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专著1部以上)。(摘自《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4.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课题须提供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摘自《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5.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论文应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其中一篇应为核心期刊;论文应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1部;论文须独家注明“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字样。摘自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结题工作的实施细则)

6.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

重大项目1篇cssci期刊论文(含cssci扩展版)或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一部著作,重点项目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省级期刊论文,一般项目1篇省级期刊论文。论文须标明“吉林省高教学会XX年度高教科研课题”字样。另各类项目申请结题需同时提交一篇1万字左右研究报告。(摘自《吉林省高教学会高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版)》)

7.吉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一般规划课题须提供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重点课题须提供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专著1部以上)。(摘自《吉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8.全国科学教育研究规划课题(中国教育学会科学教育分会)

“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者参加编写不少于 2 万字;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在多个学校推广,或者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采用。“ 一般课题”应在专业类北大版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加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类著作的编写。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按对应类别对待。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前 5 名主研成员的成果应当在发表的成果中排名前 3 位(或通讯作者) ,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专著或论文发表须单独注明“本论文为 2015 年度全国科学教育研究规划课题《课题名称》成果, 课题批准号: XXXXXXXXX”。提交的研究总报告及研究成果不少于一万字。(摘自《中国教育学会科学教育分会科学教育研究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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